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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消防车各应用领域市场空间预测

 

公共安全与应急救援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我国健全应急产业发展机制,加快形成适应我国公共安全需要的应急产品体系,推行应急救援、综合应急服务等市场化新型应急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应急产业对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保障能力。到2020年,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1)国家对现有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加大投入带来的需求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普通消防站又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对于消防站的设置有如下规定: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对于消防站配备消防车数量,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5-7辆,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2-4辆,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配备8-11辆。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乡镇消防队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类,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应不少于2辆,二级专职消防队不少于1辆。

根据《中国消防年鉴(2015)》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城市消防站5,509个,其中一级普通消防站1,766个,二级普通消防站3,102个,特勤消防站466个,战勤保障消防站175个。2014年应具有消防站8,774个,缺口3,265个。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乡镇专职消防队6,489个,其中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305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5,184个。2014年应具有乡镇专职消防队12,598个,缺口6,109个。其中,一级乡镇消防队应有3,674个,缺口2,369个;二级乡镇消防站应有8,924个,缺口3,740个。

按照应有和实有消防站数量以及消防车低配备标准测算,消防车缺口数量测算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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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到2020年,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经测算,截至2014年底,我国现有城市消防站和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缺口至少20,429辆,则2015-2019年年均消防车需求至少3,400辆。

2)现有消防车退役更新带来的需求

根据《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灭火消防车和供水消防车、通讯指挥消防车,执勤年数满12年必须退役。根据《中国消防年鉴(2015)》,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消防车31,235辆,若消防车按照执勤年数满12年退役估算,未来年均更换的消防车数量为2,600辆。

3)城镇化建设水平提高带来的需求

经济发展推动着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我国城镇化水平日益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2016年城镇化率达到57.35%,相比上年提高1.25个百分点。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城镇区域将不断扩大,消防站也将不断增多,消防车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4)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加强带来的需求

《消防法》规定,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01610月,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3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对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配置相应的人员、装备、训练设施和站舍等设施的企业建队范围、管理、训练和执勤以及综合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山东省、青海省、福建省、安徽省等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从建队范围、建设标准、队伍管理、执勤训练、经费保障、责任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石油、化工、冶金、电力、港口等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且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这些工业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石油、化工、冶金、电力、港口等行业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大量易燃、易爆、高危险、高灾害的工业场所的出现使得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尤为必要。随着未来几年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加强,消防车的市场需求将会加速增长。

5)社会救援救助的增加带来的需求

《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伍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近年来,我国消防队伍救援救助类出警次数逐年增加。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2015年全国消防队伍接警出动113.2万起,其中,抢险救援31.9万起,社会救助26.7万起,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类出警占总数的51.77%

6)技术进步带来的更新换代需求

2015年公安部消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和大空间、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危险源,加强远程供水系统,大流量、远射程泡沫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多剂联用举高喷射消防车,大流量消防拖车炮、遥控移动炮,核生化侦检消防车,供液消防车,举高破拆消防车等装备配备。针对高层建筑单体及密集区域,按照系列、梯次要求,加强具有灭火和救援功能的举高消防车及配套器材与附件的配备。针对重要特殊建筑集中区域,配备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多剂联用举高喷射消防车等灭火快且用水少的消防车。

近年来,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等技术在消防装备领域的应用,提高了消防车的智能化水平,促进了消防车新产品的开发,这将带动国内消防车的更新换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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